
境外资金对内地房地产的加速涌入,终于引来了国家的限制性措施。记者昨天看到的由国家6部委共同制定的这份文件中,不仅要求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购房要采取实名制,还对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房地产项目划定了具体的准入门槛。
记者了解到,这份名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实际上在本月11日已由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央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6部委共同签署下发。
该“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房地产项目必须设立实体公司或者建立分支机构。而境外资本在并购内地房地产企业,或是收购合资企业内的中方股权时,也必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由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此外,“意见”还指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中国社科院房地产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认为,这样既减少了一些投机性外资介入的可能性,也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外资在国内市场的运营、动向能获得更多一手信息。(记者 贺文 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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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及时,很有必要。”昨天下午,中国社科院房地产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看到“建住房(2006)171号”文件后感慨。
该文件即传言中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由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6方共同制定。
如传言所说,该文件分为4部分,共14条,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房产等3大领域,进行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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