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南宁6月12日电
地方政府不能与开发商合谋“双赢”
新华社记者梁思奇
有一个城市,前些年土地过度批租,政府无地可用,一些开发商提出可向城郊发展,通过房地产业带动开发新区。这一建议与领导者想法一拍即合,市里于是修改规划,把旅游用地变成商住,还出台了优惠政策,开发商纷至沓来,新楼盘一个个拔地而起,政府拨出巨款完善配套设施,尽管新区居民不多,仍斥巨资开通公交线路,安装造型精美的昂贵路灯,房价随之一路飙升。
[高房价症结:地方政府“以地生财” ]
这是记者最近采访到的一个例子。近年来的房地产业,一方面是房价飞涨,另一方面是城市以房地产业为支柱“经营城市”的理念大行其道。以房地产业为支柱“经营城市”,就是用土地换取财政利益,最常见的招数是随意变更城市规划,让城市规划跟着房地产项目走,公寓区改成别墅区,公共设施变成了写字楼,公园、湿地、风景区等成了豪华住宅区的前庭后院。为了“经营城市”,拆除珍贵人文遗址者有之,圈占绿地破坏生态者有之,大拆大迁无视困难群体生活出路者亦有之。
2005年七部委为稳定房价实施宏观调控时就已经提出,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住房结构失衡问题是造成房价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针对这种“病症”开出的“处方”却收效甚微,房地产商或囤地,或囤房,大面积的豪华别墅、高档商品房照建不误,何故?就是瞅准了地方政府不会丢掉“以地生财”这条致富之道。
逐利乃商业本性,开发商可以声称“不为穷人建房”,热衷于利润丰厚的别墅和高档住宅,对满足“大多数”基本住房需求的经济适用房不屑一顾,但地方政府对此决不能听之任之,不加调控,还大开方便之门。那种以政府财政收入为唯一目标的“经营城市”,是政府在监管市场、提供公共产品、保障社会公正上的失职。
[一些城市违法用地竟逾九成
地方政府难逃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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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地方政府涉及土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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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严重土地违法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
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当前,土地违法面广量大。2005年国土资源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2003年10月到2004年9月,全国15个城市70多个区县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数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和面积数的63.8%和52.8%,有些地方高达80%和70%,有的甚至在90%以上。2004年9月以来,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
新华时评:"普遍"能成为炒卖土地合法的依据吗
近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炒卖土地的房地产开发方式“在我州乃至全国都很普遍”为由,判决一宗炒卖土地的行为“合法、有效”,并责令一方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证。这一判决在当地引起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质疑:炒卖土地行为真的“都很普遍”?一种违法行为的“普遍”性,能够成为法院判其合法的理由吗?
建设部:不能片面通过高房价追求高土地收益
在2日召开的山西省城建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不能片面通过高房价追求高土地收益,不能过度依赖房地产投资拉动当地经济的短期增长。
广州:使出“硬招” 追缴24家单位土地出让金
国土部下通知严管土地 监察部将问责违法地方政府
土地供应面临大变局 开发商改变拿地策略
===== “新政”执行考验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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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配套细则:调控市场与调动地方政府并重
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作为近期出台的“国六条”的配套细则,《意见》加大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并出台了土地政策、税收、信贷等一系列相关的“硬指标”。
稳定房价:两个百分之七十考验地方政府
难点也在于如何落实。从地方政府财政收益和完成GDP指标的角度说,要实现两个70%指标,就必然得牺牲一部分地方利益,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在真正领会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刻用意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到理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人民日报:地方政府切莫助推房价疯涨
一是炒卖地皮。有些地方为了获取更大土地收益,不惜抬高土地出让价格,甚至请房地产公司当“托”,哄抬地价。二是造城运动。一些地方不切实际大兴旧城改造,增加了大量被动需求。三是弃低就高。一些地方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集中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房价居高不下。四是纵容炒作。有的城市楼市一冷,政府便匆忙出台了“购房入户口”等优惠政策,规定外地居民在本市购买一定面积或款额的住宅就可以在本市落户。某些地方政府还组团到外地推销房屋,或者吸引外地“炒房团”前来炒房,使得当地楼市炒作风越来越盛。
国务院房市调控新政直指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上作让步
以平抑高企房价
新政利于调控住房供应结构 量化地方政府责任
==== 相关评论 ====
揭开某些地方政府甘当“房托”的谜底
楼市焦点:房价是涨是跌 关键在于地方政府
房市调控关键在打破地方政府谋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