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房市,有三大怪象:一是买房的买涨不买跌,节衣缩食成了“房奴”;二是卖房的制造假象,合同订了又撤成了“拆白党”;三是一些地方政府操纵土地资源,纵容虚假信息成了“房托”。从表面上看,是消费者不争气,边骂边买,弄得房价节节攀升;往深处分析,是开发商耍奸弄滑,屯地、惜售,赚了个钵满盆满;如果揭开全部谜底,真正的原因,则是一些地方政府蓄意当“房托”,托出涨声一片,才有了这样的房市怪象。 [房地产新政策考验地方政府执行力]
买房的苦于信息不对称,做了冤大头,只剩下“三年不买房”的悲情权利,除了无奈,还是无奈;卖房的操刀宰客,一道关卡一层利,不敲骨吸髓不会罢休,却是趋利的本性使然。政府呢,为什么总跟开发商伸一条裤腿?有了“国六条”,房价涨;有了“国十五条”,房价还是涨。譬如苏北一个县级市的领导,就把房价4年上涨3倍作为政绩津津乐道,说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只针对大城市,中小城市建设是第一,执行调控政策是第二(6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活脱脱画出了甘为“房托”的真面目。
在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总是代表开发商的利益?在国家政策与房市行情之间,某些地方政府为什么总是拿国家政策阳奉阴违?这里不排除极个别权钱交易的黑幕;但更多的缘由,则在于这些地方政府的体制性选择,而这,才是更让人寒心的地方。
从土地出让和房产税费的收入看,房价越高,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益也就越大,这是显而易见的理由。房价4年涨了3倍,财政收入肯定也跟着增长,且不说财政收入是列入考核的政绩,腰包有钱,百事好办,那些地方政府对房价的飞涨,难免乐观其成。
奇怪的是,为什么这些地方政府的政绩就体现在财政收入的增长上,而不体现在国家政策的执行上?更奇怪的是,真正从房市飞涨中得益的,是少数开发商和炒房客,受损的却是大多数持币待购的买房者和买了房子苦受按揭盘剥的“房奴”们,为什么一些号称代表人民利益的地方政府代表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现象很奇怪,道理却很简单,政绩的认定者,在乎财政收入,不在乎国家政策;对政绩拥有话语权的,大部分是开发商、炒房者,以及他们的代言人,而不是老百姓。所谓的民意表达,总是通过各种名义的民意代表完成的,而绝大多数的民意代表是钦定的,即使从授权的意义上他们也只需向上负责。于是,政绩的认定规则,决定了考核什么干什么,怎么考核怎么干;既然官员干得如何由考核说了算,那么,制定考核办法的人和给考核单位打分的人,就成了掌有话语权的人。房市涨不涨,不是广大缺房者说了算,也不是国家政策说了算,而是房市涨价的得益者说了算。只要这样的体制不变,草根呼声再强烈,国家政策再高明,有些地方政府都仍然会甘当“房托”,房价就难以真正的回归正常。
【受利益驱动 有地方政府对楼市“下不了手”】
===== “新政”执行考验地方政府 =====
国六条配套细则:调控市场与调动地方政府并重
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作为近期出台的“国六条”的配套细则,《意见》加大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并出台了土地政策、税收、信贷等一系列相关的“硬指标”。
稳定房价:两个百分之七十考验地方政府
两个70%指标的提出,让改善住房市场供应结构不再停留在原则层面,而是有了非常明确的数字要求,笔者以为,这两个量化指标是此次调控的最大“亮点”。如果能够落实,调控的效果不难达到。
难点也在于如何落实。从地方政府财政收益和完成GDP指标的角度说,要实现两个70%指标,就必然得牺牲一部分地方利益,因此需要地方政府在真正领会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深刻用意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到理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人民日报:地方政府切莫助推房价疯涨
一是炒卖地皮。有些地方为了获取更大土地收益,不惜抬高土地出让价格,甚至请房地产公司当“托”,哄抬地价。二是造城运动。一些地方不切实际大兴旧城改造,增加了大量被动需求。三是弃低就高。一些地方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集中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房价居高不下。四是纵容炒作。有的城市楼市一冷,政府便匆忙出台了“购房入户口”等优惠政策,规定外地居民在本市购买一定面积或款额的住宅就可以在本市落户。某些地方政府还组团到外地推销房屋,或者吸引外地“炒房团”前来炒房,使得当地楼市炒作风越来越盛。
·国务院房市调控新政直指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上作让步 以平抑高企房价
·新政利于调控住房供应结构 量化地方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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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9部委《意见》震动房市 各地政府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