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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年内须建廉租房制度 加大经济适用房监管
2006年05月30日 08:55:5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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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房价

    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廉租房

     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

房价

    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插图/赵斌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松张旭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适当加大了调节力度。 [国办转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稳定住房价格通知]  

    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

    国土资源部专项调查表明,我国土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到2004年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土地395.61万亩,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

    为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意见》规定,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各地年内安排廉租房开工

    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解决这些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但是,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建立这一制度。

    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意见》规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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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建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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