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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开发商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将受罚
2006年05月12日 15:36:06  来源: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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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5月10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京建交〔2006〕334号)。《通知》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囤积房源、恶意哄抬房价等53种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北京市建委交易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测绘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管理部门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违规行为整改,并采取限制措施。

    据悉,北京市建委认定的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共计53种,主要包括: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或者预(销)售商品房;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不实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的(以内部认购、选号、协议等方式私下进行签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隐瞒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买卖合同中未约定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但交付商品房时,强制代收代缴税费作为领取商品房钥匙的条件;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将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等。

    对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市建委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企业经检查或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的,市建委相关部门通知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15日之内上报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二、企业违规行为转给企业15日内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对开发企业的预售许可、抵押登记和网上签约手续进行不低于1个月的限制,直至企业整改且完成验收后方可解除限制;测绘、销售代理和物业管理企业违规未整改的,也将对其从业行为进行限制。三、企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监察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罚。四、对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市建委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项目信息公示的楼盘信息中进行违规行为公示。

    违规信息公示的记录期限为1年,但企业未按规定整改的将延长公示期限;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的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依照其规定期限。

    相关企业违规信息将报送到政策法规处,由法规处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和记分。符合《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法规处审核同意后,记入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北京参考记者 陈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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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建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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