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和公布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符合价格法的要求
记者:房地产业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物价局公布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承受了不少压力吧?
朱光华:省物价局在今年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商品住房开发建造的平均成本,我们的成本调查队到房地产企业调查时,有的不大配合。测算结果其实3月份就出来了,这几个月一直在评估,怕公布出去对社会影响太大。现在还有一些房地产商对我们的做法有意见。
记者:据了解,福州市物价局已经测算出每个楼盘的成本,但最终并没有公布出来,是什么原因呢?
朱光华:福州市物价局确实已经测算出每个楼盘的成本,作为消费者当然希望能公布出来,因为这对于消费者购房的指导作用更大。物价局目前还没有打算将每个楼盘公布出来,除非有关法律政策明确要求。
记者:看来要打破房产信息垄断这块坚冰确实很难,你们能做到现在这一步已很不容易。公布商品房成本有法律依据吗?
朱光华:应当说这种探索是一种创新。政府不能剥夺房地产企业的定价权,但老百姓有知情权,物价部门通过监测和公布商品房的成本,促进住房价格的合理形成,是题中应有之义,符合价格法的要求。价格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并建立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的定期发布制度。
记者: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可以打破房产暴利坚冰吗?
朱光华:建立一种明确的制度化规定至少可以杜绝许多地方玩“猫腻”的可能。国家为调控房价出台了许多政策,但一些地方的房价回落收效甚微,其中原因就与部分地方出于地方财政等因素考虑,在调控房价中大玩数字游戏有关。如果国家将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定期发布作为一种政策规定确定下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定期提供成本信息给物价部门,物价部门必须定期公布,则可以强化调控措施的效果。能否打破房产暴利坚冰很难说,但至少是撬开冰山一角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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