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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要统一。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办法,为当事人一并办证提供便利;机动车属于不动产应当登记。

如果你捡到遗失物,可向失主索要保管费,对方悬赏的可以要求兑现悬赏金。

你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如果你的邻居排放污染物或施放噪声,对你造成损害,你可以得到补偿。

财产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题:物权法草案:百姓关注八大热点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物权法,虽然听起来陌生,却与百姓的生活和权利息息相关。物权法草案自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很多群众通过信件、网络等形式,向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那么,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是哪些问题?对一些存在分歧的条款,他们又持什么样的观点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对10日以来收到的6500多条意见进行了分析,并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明确“公共利益”含义 防止征收征用被滥用
国家征收、征用直接涉及到公民权益,为社会高度关注。许多群众在意见中认为,草案依据宪法对国家的征收、征用进行细化规定很有必要,目前草案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已有很大进步,对保护公民的财产具有积极作用。
草案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有人认为,草案没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缺乏判断的标准,在实践中容易被滥用。应当对“公共利益”进行必要的定义,例如,修建市政设施属于“公共利益”范围,房地产开发商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写字楼不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
还有人认为,草案中的“合理补偿”没有确切的标准,在征收、征用的实践中,往往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规定国家的征收、征用必须根据独立的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进行补偿,征收、征用方与被征收、征用方应当签订补偿合同。也有人建议,应明确规定应当按市场价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有人建议,应明确“妥善安置”的含义,增加相应规定,以保证被征收、征用人得到安置的条件不低于安置前,同时明确政府在拆迁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住宅用地使用权:七十年期限是否过短 续期可否免交土地出让金
草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可否续期的问题作出的规定。许多群众对此表示赞成,认为这些规定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申请权限和程序,保障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不少群众认为最长出让期限为七十年的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及提高房屋建筑水准。有人主张延长为一百年;有人主张为一百五十年。还有人主张取消出让年限的规定,成为永久性权利。
目前草案没有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的主体,是以业主个人申请,还是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申请续期。有人建议草案应就此作出规定。还有人主张应规定续期的年限,住宅的续期时间为五十年。
关于续期的费用,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续期时出让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申请续期当年县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减去初次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第三种意见认为,续期应该免交出让金,或者只支付换证工本费。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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