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24日专电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已对经济适用房户型面积的控制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最小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最大户型为95平方米。
据《武汉晨报》报道,这一规定是对前不久公布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补充,并对每种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作出了分类规定:多层住宅户均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户均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高层户均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为95平方米。
对拆迁困难户,新规定仍开绿灯:面向重点建设工程拆迁困难家庭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大小可适度放宽。
针对以往出现的“超大户型经济适用房”问题,武汉市有关部门将在户型设计方面进行严格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在规划前,须向市房产局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报告书》;经房产部门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设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项目,将不得投入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