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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落全凭一句话 物价部门缺位房价监管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6月24日 09:14:48  来源:北京晨报

     公交车月票涨几块钱,各种说明会和听证会开得如火如荼;一栋商品房短短几个月,动辄几百上千的“大涨价”,却不见有人提议开个“房价听证会”?

    住房同样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记者认为,物价监管部门不能简单以“商品房价格放开”为由,听任部分利益群体对商品房囤积、卖压、抬价,而假装看不见。

     拍拍脑袋定房价

    来看一个房价现象:位于大兴郊区的某楼盘与朝阳区泛CBD区域的某楼盘,在品质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同样的均价是6000元。如果想买房,你会选择哪个楼盘?

    排除个人爱好和信息不对称的因素,毫无疑问,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更具潜力的泛CBD区域的楼盘。这个小测试实际证明了一个问题,就是京城楼市定价的混乱与随意。作为关系民生的楼盘定价,到底是怎样出台的?

    一位北京南城的开发商代表告诉记者,实际上楼盘定价是一件比较随意的事。比如开发商准备开发三期商品房,那么后来开盘的价格一定会比一期高,这样会给购房者造成一种印象:我们的楼盘一直是在增值的。楼盘价格的最终出台,当然会考虑购房者的支付能力,但大多数是开发企业内部开个会就定下来了,有些时候也就是“拍拍脑袋”的事情,前一段房子很好卖,开发商尽可能地把价格定高,但现在楼市变数增大,“定价成了开发商比较迷惘的事。”

    住在安贞附近的李先生直言自己对房价看不懂。他所住的楼房在桥南,每平方米在7000元左右,而差不多品质的楼盘,在只有几百米远的桥北,每平方米就差出了近1000元,“一栋房子就差出十几万,不能说哪边更合算,主要是感觉定价没个准谱,太乱。”

  物价部门不能假装看不见

    记者拨打北京“12358”物价咨询电话,发现只有经济适用房和物业收费这两项咨询。工作人员说,商品房价格从1992年就放开了,完全由市场自主调节,现在物价部门执行的定价目录里不含商品房。

    按物价部门的说法,他们负责的是关系民生的商品定价,比如水、电、暖等。但这些与动辄几十上百万的房子来说,实在不成比例。当然,我们不是说水电暖的定价不重要,实际上,房价更是一个关系民生的大事。水、电、暖提个块把钱的价,各界均反响强烈,咨询会、听证会一个不能少。但房价一提每平方米就是几百上千,一栋百十平方米的商品房,购房者就要多支付几万几十万,这样的价格飙升速度让人瞠目结舌,谁又能说清楚提价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笔者认为,物价检查部门应切实监督好不正常的楼价涨幅,不能简单地以“市场价格放开了”就一推了之。正因为市场的无形之手不是万能的,所以才有了今年以来国务院的系列关于楼市的政策出台。

    笔者建议,北京物价部门应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对楼盘实行价格监控,协调建设部门对各区新楼盘实行定价备案制度。责令开发商对楼盘进行明码标价,对波动较大的涨价和降价,不但要求开发商说明原因,而且要加强价格监管。在必要的情况下,比如短期内的价格大幅波动,是否也组织开发商与预购者开个价格分析会?一些事情透明了,总比捂着盖着偷偷涨价好得多。

  价格透明才能遏制“炒作”歪风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原司长张元端近日对媒体称,导致房价上涨的因素中有一些是正常的,如需求旺盛会拉动房屋价格上涨。但还有一些非正常因素。也可以说人为的原因,使正常的市场秩序被扰乱了。在房地产市场中,价格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地产商手中,消费者的议价能力非常有限。

    一个好消息是,北京市房地产价格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已经建立完成,并将于7月开始定期发布房屋交易市场价格信息。按照计划,披露的信息将包括北京市住宅、办公和商业用房的预售交易市场价格、现房市场价格、二手商品住房买卖指导价格,以及各行政区域和典型区域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等。

     ●相关链接

        河北省:房价波动大要预警

    河北省物价局发文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管,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稳定住房价格,切实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和规范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和公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土地价格监管。对住房价格超出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过多或出现较大价格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安徽省:虚假标价要受处罚

    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按规定计入成本,不得在房价外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必须明码标价,严禁虚假标价。

    限制商品房投机和炒作,适当调整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降低土地评估等项目的收费标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商品房差价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代理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对涉及住房建设的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王世光)


(责任编辑:郭圣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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