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23日专电(邹萃)为减轻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从7月1日起,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式在全省率先实行“逐月提取还贷”。
可以申请逐月提取公积金冲贷的对象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只需满足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金额合计有超过6个月的贷款月还款额,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三个条件,就可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当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的存储金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提取还贷委托将失效并自行终止提取还贷。当公积金账户再次达到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提取还贷手续。冲贷申请自审批后的次月起生效,生效后每月由银行与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自动操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