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杠杆打击炒房族
此次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特意为炒房族量身定做的税收政策。自2005年6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对个人购房后转手交易,尤其是个人购房不足2年即转手交易的行为加大税收调控力度。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意见指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记者特意算了一笔账,一买家去年购入一套商品房,价值60万元,现在抛出,卖价72万元。如果在6月1日前成交,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只需缴纳0.6万元:(72-60)×5%=0.6(万元),如果在6月1日后成交,按《意见》全额征税,则需缴纳3.6万元:72×5%=3.6(万元),一下子多出3万元。
江苏房贷四大新政
意见中指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日前,在银行同业公会的协调下,南京银行签订了一份江苏银行住房贷款同业约定。约定中对于贷款利率标准、二手房转让、收入证明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商业贷款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贷款不超过七成,按基准利率执行;转让的二手房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就不能再次贷款;借款人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超过55%;纳税凭证列入收入证明。
鼓励支持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
意见中指出,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这些政策措施目的在于鼓励支持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不合理,商品住宅供应中,中低价位住宅比例偏低。
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同比出现负增长,非住宅、高价位住宅供应增长快于中低价位住宅供应增长是带动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