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控制房价的政策一个接一个出台,无论是炒房的、建房的还是卖房的,现在都在提心吊胆的过日子。但是,房价却没有能够降下来,仅仅是增幅放缓。看来,宏观调控的政策还要来得更猛烈些才行。日前,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国家七个部委联合出台了房产新政,再次剑指“死不低头”的高房价。七部委新政结合南京以及江苏省相关部门近期的一系列政策对南京楼市将产生多大的冲击?
南京“新界定”高档房征收4%契税
在意见中,国家七部委明确指出,要加大中低价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解决住房供应结构矛盾。这一点,南京尤为突出。数据显示,2005年一季度南京的房地产市场继续呈现严重的结构性供需矛盾的市场特征:一方面有141万平米的潜在需求因为价格、区位、配套等方面的原因在短期内未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约有373万平米的商品房因为价格、区位、配套等方面的原因在短期内得不到消化;由此可见,南京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供需矛盾已经非常尖锐!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教研室主任瞿富强指出,高价房对于整体房价的拉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要调整房价必须先从高价房动手。
呼应国家七部委八条铁规,记者从相关业内人士处获悉,针对南京的现实情况,南京市很有可能在近期针对高档房征收4%的契税,而且关于高档房的界定也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与建设部的三条规定略有不同,南京将会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可能会将建设部规定的高档住宅120平方的标准适当放宽上浮到138平方,加上容积率低于1.0,房价高于周边同一土地级别上的同类楼盘价格的20%,以上三个条件只要有一个沾边,则被列入高档住宅的行列,征收4%的契税。据悉,目前该新政正在上报南京市政府批准,具体细则将会择日实施。
江苏地价“分水岭”改成3年
意见中指出,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而江苏省物价局日前也出台了相应规定控制地价对房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土地价格的评估方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三年以上的土地可以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的市场评估价格计入房价。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审核土地价格评估结果,保持宗地评估价格与周边地价的基本衔接,防止因土地实行评估而推动同地段房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