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贷首付门槛可能再抬高,为稳住客源,有银行允许二次置业者可以他人名义申请一次房贷
●有律师认为,在此模式下,银行与第一借款人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房贷关系,容易留下纠纷隐患
日前有银行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由于7月1日银行系统正式联网后,二次房贷的首付和利率将
进一步提高。所以有代理行律师“善意”地提醒贷款人,如果不想执行即将实行的二次房贷高比例首付,那么客户还有一种选择,就是以他人名义,并按第一套房贷申请按揭贷款。
据了解,目前也确有银行在执行这一业务。业内认为,即使银行设置这一业务的初衷并非绕过二次房贷高首付,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为有意规避新政策的投资客开启了方便之门。
发现:投资客在某些银行可绕过二次房贷高门槛
二次置业者可以他人名义进行一次房贷申请的业务并非新事物,但以前多是针对实际偿还能力不足的房贷。
五一期间,部分银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二次房贷的首付门槛已提高至三成。但记者在一些楼盘房贷现场暗访时了解到,部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已将二次房贷的首付上调至四成到五成,甚至更高。许多银行房贷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均强调,银行目前尚处于对政策和市场的观望期,由于各家银行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对二次房贷首付和利率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差异。等7月1日银行系统正式联网后,有关二次房贷细则将进一步明朗化,届时,各家银行将统一执行新标准。
另有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有银行对新政策出台前,无法得到贷款,又不愿接受政策调整后的高比例首付及利率的客户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客户可以他人名义,在得到公证部门公证的情况下,按照第一套房贷申请按揭贷款。
采取这种借款模式将来会不会在产权方面给客户带来麻烦?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江波对此表示,由实际购房人(即产权人)将所购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以收入和资产承担连带责任,而借款申请人出具身份证明和个人相关资料,再经过公证部门对产权人和借款申请人的债务债权关系进行公正的业务并非新生产物,但以前多是针对实际偿还能力不足的房贷。
多数银行遵循非产权人不得房贷的原则
对于采取“非产权人可房贷”模式确实可绕过二次房贷首付高门槛的事实,执行此业务的银行负责人也不置可否。
一家执行该项业务的银行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银行在这种房贷操作中着重考查的是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至于其借款申请方与产权方是否进行公证,则不牵扯银行的风险与责任。对于虽然在此之前,这种放贷方式多是由于实际购房人偿还能力不足,或接受他人赠与房产而产生。但依目前状况来看,如此操作确实可绕过二次房贷高首付及高利率这一关的事实,该负责人也不置可否。
记者随后就此模式还询问了农行、光大等多家银行,得到的答复几乎同出一辙:一方面这一业务手续繁琐,另一方面,介于非产权人不得进行房贷的原则,银行未设置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