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建房对于开发商来讲,只是共存共生的竞争对手。
[主持人]网友“鱼头炮兵”问,请问陈博士,如何平衡市政、银行、建筑商、集资人、物业的利益?如果先期运作成功,是否会依据这种模式,以某以经济实体一直运作下去?您觉得这种模式面向的消费群是哪部分?您认为这种模式的冲击下,政府、银行、地产商、开发商各自会有哪些反应?
[陈淮]它只是一种竞争的方式,就像买汽车有团购一样,团购也不是轿车进家庭主流的汽车购买方式,但是其中一种,也是和卖汽车、生产汽车竞争谈判的方式之一。我们所说的合伙建房也是这个作用,不会靠这个作为抑制开发商牟取暴利的企图,或者房地产的投机现象,这不可能,但是是有助于市场规范一种抗衡的力量。而且我刚才提到,合伙建房不仅现在存在,再过20、30年,只要房地产发展,它就会存在,而且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诉求目标也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大家偏好于南洋风格房子的合伙建,或者出于某种原因的合伙建,追求个性化的合伙建房等诸多的原因,和现在的目标不一样。所以对银行构成冲击我想不出一种利害的关系。
[主持人]您谈谈银行、地产商和开发商对这样的一种现象有什么样的感受?
[陈淮]
开发商没有什么感受,多一个竞争对手和一份市场前景是并存共生的。市场经济是辩证的经济,市场团购也是扩大销售之一。它是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新形式,资金筹集的新形式。我们始终在头疼一件事,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它一定需要大量的资金在短期内集中起来,我们才能够完成房地产开发的任务。但是中国现在经济运行中不缺资金,唯一缺的房地产需要的资金之间的流通渠道,这些资金怎么集中到开发商手里,只能通过唯一的渠道--银行。
[陈淮]银行又有自然经营上天然的特点,就是追求保守、安全性、流动性,不适于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的资金经营者。我们刚才说合伙建房实际上也可以视为社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不经过银行,自我承担市场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的一种好的资金聚集方式。
[主持人]网友“人的智商有区别”问:土地开发政府招标赚钱,导致房屋开发土地成本提高,房屋建设成本提高,政府的做法是不是导致房屋价格高涨的主要原因?
[陈淮]
土价肯定是房价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招标是什么作用?这个网友弄错了一个概念,招标就是市场化的方式。如果政府制定协议转让,恰好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我们过去协议转让中,恰好存在很多不透明、不公开的腐败现象。地是谁的?地不是官员的,是老百姓的公共资源,是国家政府作为所有者在法律上意义所有的。
[陈淮]官员可以通过低价把房子转给开发商,从中获得个人好处的形式,使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利益流失,也使土地的利用并没有到真正优化的项目上来。招标的方式是市场中比较好的优化选择机制和透明机制,而且我们说,房地产价格包括土地价格,这是合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