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会允许成立合伙建房的项目公司,最大的支持就是给予平等竞争的权力。
[主持人]网友“枉评天下”说:陈主任您好,注册个人集资建房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国家会给哪些支持?
[陈淮]注册公司的事大家很关心,我们要格外强调,理论上说,个人集资建房也好,个人合伙建房也好,注册一个公司和一般的房地产公司没有区别的。实际上我们几个合伙注册公司,成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买主就是股东自己,对社会,对资质有关规定,和你的房卖给自己卖给别人理论上没有区别。但是从合伙建房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我们加“项目公司”,这个公司并不是以开发房地产项目长久存在为目的,就是一次性的公司,为开发这个项目而成立,项目结束之后就解散。
[陈淮]项目公司在国外的房地产开发中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形式。我们国家过去对项目公司控制比较严,主要因为项目公司,大家很容易理解,开发完项目就解散了,后续的质量、安全、以后的服务一系列的问题,造成债务纠纷,甚至有个别公司,别人资金投入,他卷款跑了。
[陈淮]所以以前为了防范市场不规范导致可能的风险,对项目公司一般不批准的。合伙建房可以成立公司,也可以不成立公司,成立公司就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有一个好处,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形式更明显,而且很多内部利益关系可以按照法律依据的方式来调整。
[陈淮]比如由股东会、董事会解决,而且大家可以有明确的共同约定,依法纳税等。但是不成立项目公司,仅仅是建房会,我可以不成立公司,建房会凑了一笔钱,现在盖了200平米的房子,委托房地产公司,房地产有相应的资质、执照,他可以接受代理,并不一定成立项目公司。而且我们没有说不可以成立项目公司,只不过是因为以前出现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欺诈,我们对风险防范比较谨慎。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国家会给予哪些支持?今后国家会不会允许成立项目公司?
[陈淮]我想会,市场一开始不规范,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并不止项目公司一个,比如商业承兑汇票,他是远期支付比较有效的手段,不可能不用。中国的市场经济不可能老不规范,总有一天或者很快,我们就有机会更多地发展多样化的建房形式。
[主持人]国家会对合伙建房给予哪些政策上的支持?
[陈淮]一个政策的支持有一个前提,是解决什么特别的问题。合伙建房就是和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没有区别,我们想取得房地产资源本身,最大的支持就是给予平等竞争的权力,而不是特别的优惠。比如土地取得、税负征缴等。如果有优惠,也不是特别给你的,只不过因为项目公司没有利润,成本就是销售价,而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会比房地产商开发的过程中要少一些。
[陈淮]房地产商卖房子总是要取得利润,卖房子要征收所得税,项目公司自己是买主,生产就是给自己住的。过去讲的集资建房是有优惠政策的,我们在土地出让上、土地准备用途上以及赋税上,比如房地产开发中我们统计了一下,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12种税附加,有一些单位过去自建住房给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时享受过政策优惠的。
[主持人] 国家鼓励这种建房模式吗?
[陈淮]
至少我没有看到鼓励或者反对,就我个人了解到的信息,国务院中央领导和建设部的领导对这种模式很重视,而且我们加强调研、分析利弊。鼓励不鼓励是解决社会突出矛盾,有特殊作用的时候我们会有政策,现在提不到有什么特殊的作用,就是一种开发建房模式。在市场化的竞争下也有好处,这是房地产开发中的良好的态势。
[主持人]网友“州河游子”说:个人集资建房谈何容易,只说各个部门的审批手续,有报道说,一个房地产项目从选址到最终交付使用要盖200多个公章。您说是吗?
[陈淮]这个程序确实很复杂,也复杂也不复杂。首先大家合伙建房的时候,在土地的取得,至少在目前的规定上,自然人也是有权利和开发商一样去竞标,拍土地。比如过程中要取得规划,允许建什么样的房子,规划中还有密度要求、容积率要求,安全性要求,地下管网设施,公用配套等。
[陈淮]建的房子,你需要200平方米,我需要100平方米,还有公用设施,谁出钱建?出钱建的情况下,大家怎么分摊,按照买的房子的面积,还是钱多少?大家建的房子,有可能建的外面邻马路,很吵。因为房子是很复杂的产品,安全、环保、坚固性以及科学性,现在住方面不是一个四面墙就行了,还需要宽带、电、水、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