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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介绍:陈淮,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获研究员职称,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专家,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于1987年至1989在日本东海大学作访问学者,1992年至1993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作客座研究员;出版有《工业化-中国面临的挑战》、《日本产业政策研究》、《对话"十五"-中国中长期发展战略再审视》、《走过世纪之交:战略与政策研究》、《热点随想》等专著十余部,公开发表论文数百篇;主要研究领域:工业化理论、产业结构理论、区域经济理论。
合伙建房在理论上应该是便宜的,因为房地产商只拿代理费,如果不用他,连代理费都不用。毕竟房地产开发需要专业资质,比如要跑一定的道,他有现成的,涉及规划聘请施工队,验收、监理一套工作。比如5个人合伙建5套房子,现在买了一块地,甚至没有买地,委托开发商买地,该多少钱多少钱,他规划、聘请施工队从中拿代理费。而且由于在这样的运作过程,不存在企业利润的问题。国家关于企业33%的所得税,税费上也可以节省。这是理论上的。
但实际上,房地产商是一种专业化的开发公司,需要从头学习到哪里办相应的规划、安全资质检查、购买相应的建筑材料,联系相应的建筑商以及聘请监理部门很多活动,最后弄下来不一定便宜。这两年人们注意到,自己买飞机票联系旅馆不一定比旅行社安排要便宜,旅行社比你自己安排的不仅便宜还有钱赚。
合伙建房是买房子的人合伙出钱,建房子。风险共担,受益共享
合伙建房只是在理论上要比买商品房便宜。
国家将会允许成立合伙建房的项目公司,最大的支持就是给予平等竞争的权力。
合伙建房是对房价不正常的防抗,但不是抑制房价的唯一手段。
开征房地产使用税对于打击投机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但还具有局限性。
合伙建房对于开发商来讲,只是共存共生的竞争对手。
购买合伙建房要考虑风险,而降价只在理论上存在可能和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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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全文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新华访谈。在今年两会上,让“居者有其屋”成为很多代表关注的一个热点。而面对大城市惊人的商品房高价,一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合伙建房模式最近正在一些大城市悄然出现。我们今天邀请到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陈淮先生就“合伙建房”的有关的话题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
您好,陈主任!
[陈淮]
大家好!
合伙建房是买房子的人合伙出钱,建房子。风险共担,受益共享
[主持人] 刚刚在论坛上看到很有意思的问题。网友“若干年后”说:陈博士,假设你研究生刚毕业不久,是企业白领,有比较高的收入,现在有“个人集资建房”的发起人鼓动你参与,你会参与吗?希望你回答“是”或“不是”。
[陈淮]
我说明一下,作为学者是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是一种讨论性质的信息。第二我们是一个研究机构,也不作为依据作为政策性的问题。如果是政务信息,我们也没有被授权做,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买地,什么价格。这个很重要。此外,也有一个重要的提示,既然今天谈和房子有关的话题,希望大家格外注意非常重要的事,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陈淮]
温总理政府报告中指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把抑制房价上涨的问题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我希望今天的讨论能够在重要的信息政策背景下。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想用是和不是回答都比较两难。我不知道你说的刚毕业的研究生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不是一般的调侃,在国外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已经基本完成。每年全世界新增长人口自己组织家庭,有60%到65%的人依靠遗产就有房子住,只有少部分人需要买房子。
[陈淮]
而中国大多数年轻人进入社会以后,需要自己另谋出路,父母留下的房子很少。如果毕业参与集资建房,这也是解决自己住房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如果是我,我不参与,不是处于划算或者不划算,诸多网友自己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年轻人的职业和就职的空间流动性很大,比如我们在访谈开始之前,问到新华社过去熟识的记者,几年前是记者,现在是大集团公司的副总裁,如果为了一套房子留在这里,对他的前景发展来说,显而易见是一种束缚。
[主持人]
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持人]
我知道这种模式在西方是有成功的先例吧。
[陈淮]
在发达国家这是一种成熟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不是像我们说的自己动手。自己动手不太确切,在农村宅基地建房才是自己动手,合伙建房是买房子的人合伙出钱,建房子。在建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具体的方式,比如几个人合伙买一块地,像现在一些发起人正在努力探索,自己上项目公司,建房子,每个人认购一定的房子;也可以是开发商前头,开发商买地准备建100栋别墅,没建以前,请大家认购。作为合伙人,房子建的过程中相应风险由买房子的人承担,像股份制公司,按股分红,风险共担,利润共享。房地产公司只作代理人的角色,包括现有房地产商的发起,后有合伙人参与也可以。比如500个人一起建房子,房子的基本格局目标档次是一样的。做好以后,委托开发商替我们打理。
[陈淮]大家风险共担,受益共享的形式,合伙建房是在几中情况下存在,一种在农村集资建房,按照一定规划进行改造,在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为了尽快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曾经实行鼓励单位自建住房的情况。第二,有一部分群众住房困难,无房户,通过职工自己集资,企业出一点,利用企业地建房,给本企业职工住,这种方式,过去在政策上是允许的。
[陈淮]现在是有房子,并不是住房困难,仅仅是改善居住或者持有更多的房产资源,目标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我们不应该称之为集资建房,因为社会化没有特定对象,我刚才说的单位集资,是企业大家有资格参与房改项目的人各自出一部分资金,是由国家政策扶持和企业的自助。
[陈淮]我们现在是社会化的募集资金,没有特定的对象,特定的程序,很容易人让其他人认为是不规范的集资。宁愿重点落在建房上,叫合伙建房,它本来在国外就是通行的房地产开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