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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七位农民状告国资部案昨在北京一审败诉
由于对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时的补偿标准有异议,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的史洪学等七名农民,以超越法定职权为由将国土资源部告上了法院。七农民的诉讼请求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后,昨天七位农民又向市一中院递交上诉状,同时七农民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查建议书。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文件的合法性。
沈阳七农民的上诉状称:国土资源部不享有批准征地的职权,而其作出的559号土地批复,被下级政府作为土地征用的批准依据。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一定范围的土地征用由国务院批准,法律并未授权国土资源部作出土地征用批复行为,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文件和其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应作为法院定案的法律依据。
七农民认为国土资源部作出的559号土地批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自从七农民申请行政裁决以来已经奔波了两年多,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此案的裁决途径和部门,这一切都因为国土资源部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