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制定的《学院区服务区地块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我局将对开发区学院区服务区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1.挂牌出让地块位于开发区第十三大街与洞庭路交口周边,宗地编号分别为:“开-10-17-1”、“开-10-1-1”、“开-10-19-1”及“开-10-2-5”。土地用途分别为住宅及商服(含公共建筑派出所)用地,出让土地共4宗,土地面积112491.75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92556平方米(3宗),商服用地19935.75平方米(1宗)。
2.挂牌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
二、地块开发附加条件
1.竞得人须在“开-10-2-5”地块(商服用地)内建设一栋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派出所用房(粗装修标准),派出所用房要求有相对独立的室外场地,建成后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公安开发区分局。
2.与挂牌出让地块相邻的“开-10-1-2”及“开-10-2-4”地块规划建设学院区体育馆、游泳馆、会堂、卫生所等公共建筑及部分配套商业设施。为了尽早满足学院区入住的需要,两地块已经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并进行施工。
竞得人取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将同时获得“开-10-1-2”及“开-10-2-4”地块内全部建筑的委托经营权(经营期限为10年)。竞得人在承担全部建筑及相关设施养管责任的同时,必须严格保证公共建筑的正常运营,并通过配套商业建筑的经营收入弥补公共建筑的运营费用支出,政府不承担对公共建筑的运营补贴,具体盈亏由竞买人测算,在土地竞买价格中一并考虑。
三、挂牌期限及报名、报价时间、地点
1.挂牌期限:自2004年10月20日至2004年11月2日。
2.报名时间、地点:竞买人可在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8日期间到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办理报名手续,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
3.挂牌报价地点:开发区第二大街11号开发区房地产交易所。
4.竞买报价:竞买报价时间为自2004年10月20日上午9时至2004年11月2日下午14时。本次土地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报价。在报价时间内允许多次报价。
四、挂牌起始价、底价、加价幅度、保证金及出让金交付
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每次更新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挂牌土地出让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
五、挂牌出让文件索取
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详细资料可查阅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04年10月11日起到天津开发区土地管理局索取。
六、咨询与答疑
有关土地挂牌事项的咨询,请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联系。2004年10月19日我局将组织竞买人集中答疑。
联系电话:02225202185
联 系 人:蒋天羽
联系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四层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
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