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开始实施施工管理新规定 欠款未清甭想再开工 |  |  | | www.XINHUANET.com 2004年06月25日 13:24:45 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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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拖欠工程款行为、又未按计划清欠的建设单位,将不予办理新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从7月1日起,申请施工许可证将更加严格。昨日,市建委颁布《关于对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做出规定的通知》,出台4条规定严格施工许可管理。
《通知》的四项新规定包括:对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领取 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即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未取得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批准其项目施工许可申请;经市建委认定有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建设单位,未按计划清欠的,将不批准其新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为合理控制小区整体工程进度,居住小区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申请时,需提交计划批复文件及小区总体平面图。(文/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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