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如下:
为便于滨海景区1#—6#楼的主体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一体化开发建设,欢迎开发企业对五宗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整体购买,但必须一一参与,逐宗竞得。
1、 对同时竞买[2004]-24、25、26、27号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8000万元收取;对同时竞买[2004]-24、25、26、27、28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1亿元收取。若同时竞得[2004]-24、25、26、27号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同时竞得[2004]-24、25、26、27、28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宗地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的剩余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
2、 对逐一取得上款所述四宗或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挂牌出让起始价以内的土地出让金足额收取, 超出挂牌出让起始价部分按70%收取。
3、 2004年5月31日公告的挂牌时间调整为:2004年7月8日上午9时开始挂牌,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18日上午9时整。
4、 5月31日发布的《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与之配套的出让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变。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