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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两岸协商超越“澳门模式”
  新华网 ( 2008-06-12 12:06:39 )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借助“半官方”的名义,展开实质性、事务性协商是“澳门模式”留下的启示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沈宇哲发自上海 6月11日,中断多年的海协、海基两会复谈正式启动,代表近年来民间商谈的“澳门模式”终结,“两会模式”重新开启。而重启的两会协商,在层级上已经赶超了昔日的“澳门模式”。

“澳门模式”由何而来

    那么,究竟什么是“澳门模式”呢?
    关于“澳门模式”,无论是两岸官方还是学界均无定义过其真正内涵,而一般认为的起始点是从2005年春节包机协商衍生出来的。
    2005年1月15日,以中国民航协会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副理事长浦照洲为首的大陆代表团,与以时任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乐大信为首的台湾代表团,在澳门凯悦酒店,经过两个小时协商而达成,以“双向、对飞、多点、不落地”的方式进行的2005年春节包机共识。这一在澳门进行的春节包机协商的成功经验,被台湾媒体称为“澳门模式”。
    时任国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形容“澳门模式”的特点:民间沟通、达成共识、各自安排。不过台湾及海外舆论普遍比较接受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张五岳的观点:政府授权、民间名义、官员主谈、公权力落实。

为什么选择澳门

    其实早在2005年正式商谈之前,两岸官方私下已经开始摸索“民间协商”层次的“非政治性谈判”。2002年6月24日,时任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在会见国亲两党“立委”及台商组成的三通参访团时,提出两岸协商开放“三通”的具体步骤,重点是双方先委任民间行业组织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再各自解决共识的确认和实施。
    其后,2003年10月9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在已有海基会的“委托制”以外,增加“复委托”条文。“陆委会”为此还发表声明详细阐述“复委托制”。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之后,台湾当局也开始依据法例,积极展开借道民间与大陆方面协商包机等议题。
    自从2005年展开“春节包机”成功之后,两岸继续就大陆居民赴台观光、农业合作、金融开放等议题,以“澳门模式”作为协商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京琼曾在一篇探讨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的作用的文章中,对澳门的“小”颇有感触。正是因为澳门的这种“小”,使其能够在两岸关系的发展中,起着包括香港在内的其他地方所不能取代的独特作用。
    澳门优势获两岸青睐的原因除了“小”,还在于澳门本身在政治象征意义上的色彩比香港“低调”,这当然和澳门回归过程没有香港那么一波三折也有关系。

形式模糊换来操作务实

    “澳门模式”开创了两会之外的另一个“民间白手套”的先例,并循着民间管道,使官员以民间身份直接坐上谈判桌。形式上的模糊换来现实操作的务实,避开了敏感的政治争议,为近年来不如人意的两岸关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澳门模式”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台湾方面最初完全委托民间机构商谈“非政治性议题”,结果民间组织秉持自身的商业利益,未必事事都听从官方的指示;而这一困扰没有体现在大陆方面,因为他们同时具有的“官民身份”,为落实谈判的执行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
    “澳门模式”之所以备受关注,关键在于两岸当前的政治氛围是“搁置争议”,而海协、海基会的设立,本身就是避免了两岸公权力直接对话的尴尬,借助“半官方”的名义,展开实质性、事务性协商。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会复谈既参照了“澳门模式”留下的启示,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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