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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评论:限制并购不如延展民企话语权
  新华网 ( 2006-03-17 10:48:36 )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忧心国家经济安全,首先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将民营企业拉出并购之现实窘境的泥潭

 【作者】东方愚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近日,“警惕外资垄断性并购”的声音充斥报端,引发了各界对外资并购的再度审视与思考。对新一轮外资并购之“三必须理念”——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预期年收益率必须高于15%——进行口诛笔伐。
    八年前柯达在中国展开气势汹涌的“全行业收购”,为其在中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如今全球最大的机械设备制造商——美国卡特彼勒公司也正在中国展开一场并购扩张风暴,厦工集团、潍柴动力等中国机械制造业的龙头企业几乎都被列入其并购计划中。看来外资的“野心”还真不小,大有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并购中国企业的决心。不过,把所有的外资并购都渲染成“外资垄断论”或“恶意并购说”,就有些凭主观情绪行事的嫌疑了。
    首先应当搞明白两个问题。一是外资目前的并购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国本土的法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也就是说,跨国公司所为仍旧是为了构建其全球的产业链、寻求其全球伙伴,只是手笔有点大而已。二是未必所有的外资并购都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这个尺度,有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来把握。而且,即使外资并购了个别龙头企业,也未必不能实现双赢,而他们给国内企业提供的现实蓝本,又何尝不是一笔富贵的财富呢?
    当然未雨绸缪,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不过,从全局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高速转轨、国企、民企、外企实现齐欢共舞的今天,什么时候民企并购也能引起我们的担忧呢?
    忧心国家经济安全,从理性的审视视角,首先应当站在一个全局的高度。当“唯GDP论”被人们普遍诟病,追求外商投资带来的增长也不再是歇斯底里的事情。那么,从提高国家经济与企业整体竞争优势的来层面来看,投资效率高、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自然也应当成为中国经济舞台上的宠儿。他们更谙习本土的商业环境,更熟悉客户的真实需求,更重要的是,这与中国“非公36条”为代表的国家战略相吻合。
    但是考究近年来民企并购国企的历程,一个数字不能不令人瞠目结舌——60%的民企并购案,都以失败告终。有的并购功亏一篑,有的中途夭折,有的整合失利……而所谓成功的民企并购事件,背后无不掺杂着行政驱动的力量与色彩——江苏首富祝义才并购南京罐厂、青岛金北洋成功并购灯塔等,都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与推进。
    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近年来一些民企反而成为国企并购的“盘中餐”——靠并购国有企业起家、曾是中国最大民营企业的新疆德隆系2004年倒塌后,实业资产落到了中粮集团、中国非金属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汽车集团、山东潍柴等一大批央企和国有企业手中,国有企业行政垄断地位不降反升的弊病引得一片嘘唏与不解。
    当然中国多数的民营企业无法与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同日而语,但是通过外资并购国企、民企并购国企的对比,笔者认为:与其对目前外资并购中国龙头企业惊惶失措,想着法子在政策限制上动手脚,不如不遗余力地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从准入与并购机制上给予其最真诚、最务实的自由度与开放度。
    这不是在模仿俗语“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语境,而是中国市场经济大局的利益权衡的理性抉择使然。民营企业在税收方面本来与外资企业本来就面临着“两重天式”区别与窘境,当外资并购国有龙头企业愈演愈烈的时候,如果再度无视民营企业的话语权,市场规则可能将再度扭曲。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击投机的良方不在于“限”或“禁”,而恰恰在于“开”与“放”。
    对于“垄断性并购”,我们固然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学习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美国的《克莱顿法》,并着力反思外资并购方面相关的法律政策;但,应当摆在首位的,是完善或重构中国原先痼疾累累的竞争政策体系,而这步伐的出发点,当是将民营企业拉出并购之现实窘境的泥潭,通过金融力量的推动,和市场壁垒方面的真正破冰,来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劫数”助一臂之力——这或许才是为国家经济安全着想的最优方案和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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