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胡万林出狱重操旧业 学生听信喝药丧命
释疑
批捕胡万林,定性为何是“非法行医”?
焦点案发过程中,死者为何赤身裸体?
据龙潭大峡谷卫生所医生陈小东讲,当晚他接到云成酒家老板李云成电话赶到现场救治时,云旭阳赤身裸体,被人扶着半坐在卫生间地上。
这种赤身裸体的状况,也引发了云家家属的疑惑。
李某解释说,涉案人员喝下芒硝类物质是在案发当天下午,出现不良反应是在晚上约9点到10点之间。“当时,云旭阳本人已经出现狂躁、抽搐等各种反应。”
“他当时没穿衣服,这是出现不良反应后冲凉水澡造成的,按他们的理念,喝完这个后都要冲凉水澡。”他说。
李某还说:“当时还有一个年轻人没有反应,出警民警到达现场一会儿后,才出现呕吐等不良反应,被镇卫生院送到了县人民医院抢救”。
记者获悉,目前,这名此案中唯一被救治康复的男青年,已返回广西,暂时无法联系。
焦点饮用芒硝类物质致死,是否被胁迫过?
根据云文超提供的视频,仍在殡仪馆存放的云旭阳遗体上,脚腕存在外伤,手掌、背部等多处青紫,头部出血较多。据此,云家人怀疑,云旭阳案发前,可能受到过外力打击,抑或是饮用芒硝类液体时,受到了胁迫而大量饮用。
对此说法,李某说,目前尚未发现有这方面的情况和证据。至于外伤,应该是因不良反应而出现狂躁情况后,当事人自身因素造成。
但他也表示,云旭阳之死肯定有被诱导的因素,“包括现在还有一些人蒙在鼓里,认为喝这个对身体确实有好处”。
李某说,案发当时,这个团队出现了“煽动的情况”,“打个比方,一煽动起来,人的情绪一调动起来,哗哗哗,你喝我也喝,是这种情况。也正是这种情况,谁也不会防,因为它是个群体”。
焦点
逮捕胡万林,定性为何是非法行医?
云文超认为,胡万林之前曾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但此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号称对外行医或者收徒,包括在云旭阳出现不良反应后,没有寻求正规医院抢救,对该案件的后果,应该存在着较多的放任,乃至主观故意,使得此案有“故意杀人”嫌疑。
同时,张伟也提出,胡万林对人大量使用很有害、危险的物质,明知故犯,导致人的死亡,并且在上世纪90年代被商丘警方查处时,当时的“打假英雄”司马南也曾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可能构成间接致人死亡罪。
“我们没有采纳‘故意杀人’,认定为非法行医,定性合适,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首先,主观上,他们不是想置谁于死地。” 李某说。
虽然代理律师提出此次胡万林案发与十多年前相比,很多方面完全不同,不应再被界定为非法行医,但李某认为,胡万林的行为实质就是行医,否则只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你也知道,这个罪名就很轻了”。
现场未透露姓名的新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认定,只是初步结论,最终究竟怎样定罪、量刑,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审判才能最终确定。
焦点
此次“中医研讨”,
到底有无金钱交易?
云文超说,参与此次“中医研讨”活动前,云旭阳曾经向他提过带钱的事,因手头拮据,他最后只给了儿子1000元钱暂用。父子商定,如果还需要花销,云旭阳再和家里联系,他们打款给他。
事后,经过查看聊天记录,云文超才知道,为参加此次活动,云旭阳被要求交纳费用1万元。
按照张伟的说法,组织者明知道涉案芒硝类液体存在极大风险,且早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举办此次活动还向参与人员收取了数额不等的费用,应该还有诈骗的嫌疑。
李某表示,这一情况,他们在侦查期间已经考虑到了。他说,目前,有证据证明,有人向胡万林支付了费用,胡万林也确实收了一部分人的钱,但还有人说,这些钱是当事人自愿交给胡万林的。
按照李某的说法,这就像一群人听一堂英语课,大家都觉得老师讲得不错,就主动提出来给老师交学费,但老师本人没有提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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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万林其人
1949年,生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
197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1980年,胡万林被免于刑事处分,出狱后以贩卖虫草谋生。
1982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1994年,服刑期间的胡万林开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团中医门诊部行医。
1996年,因为经手治疗过的患者中先后有13人死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求胡立即停止非法行医。
1997年,胡万林被宣告无罪释放,出狱后的胡万林在陕西长安县太乙宫镇开办终南山医院。因经其治疗过的患者中有人死亡,医院被取缔。
1998年,柯云路《发现黄帝内经》一书出版,胡万林被描述成几乎可以包治百病的“当代华佗”。
1999年,胡万林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商丘警方正式宣布逮捕。
2000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