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0月17日专电(杨眉、安静)从今年起,贵州省患高血压、心脏病、白血病、癌症等慢性病和大病的“新农合”参合患者将被纳入补偿范围,大额门诊治疗费不设起付线,并将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
贵州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慢性病和大病的部分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要求每个地区要根据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将一些慢性病和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根据当地一些特殊病种的平均患病率、次均门诊费用、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具体的补偿病种、对象、标准和程序。
《方案》要求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一季度或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
此外,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