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还在大张旗鼓做促销的各大液态奶品牌,一夜之间竟被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部下架”!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
按照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不论品牌,不论批次,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进行批批检验。
据介绍,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

国家实行婴幼儿奶粉召回、退市特别制度
新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9日公布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婴幼儿奶粉召回、退市特别制度。只要发现乳制品存在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召回,销售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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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大促销 市民是否买账?
自9月份三鹿事件曝光,多个大型品牌奶制品的质量问题显现后,牵涉其中的液态奶销售情况大受影响。昨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5家超市时发现,在国庆黄金周后,众多商家不约而同推出牛奶降价,或者“买一送一”等促销。然而,货架上的促销牛奶大多生产于“出事日期”之前,甚至有的牛奶与有问题批号同一天生产。面对降价“诱惑”,不少心有余悸的市民“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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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第七次抽检液态奶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记者7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对全国市场供应的液态奶进行了第七次三聚氰胺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抽样产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据悉,此次抽检到供应22个主要城市和4个中等城市,76个品牌733批次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液态奶,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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