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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07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
2008年03月13日 14:57:08  来源: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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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时尚健康》杂志社发布违法广告案

    《时尚健康》杂志社于2007年6月发布了题为“曲美”的药品广告一则。经核查,该药品为处方药。朝阳工商分局没收广告费用2万元,并处罚款8万元。

    7、周德民无照销售鲜猪肉案

    2006年12月4日,周德民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猪肉批发被查,所售猪肉“水分项目不合格、磺胺类项目不合格”。

    8、朱宝亭销售无产品检疫证明食品案

    朱宝亭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超市配送食品,且配送的“红五花”冷冻猪肉、乌鸡、三黄鸡等食品无法提供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崇文工商分局没收朱宝亭尚未售出的食品并处罚款10万元。

    9、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公司虚假宣传案

    该公司2006年期间在报纸共发布18次常润茶广告,广告中“祛色斑、百万人亲身验实效、连续多年荣获‘消费者最满意大奖’、‘最受消费者推崇奖’”等内容。经调查核实为不实宣传。丰台工商分局对其罚款7.3万元。

    10、北京京石丰田汽车销售公司虚假广告案

    该公司在自己的网站和某报纸《汽车时代版》中发布含有“京石丰田4S店”、“维修保养工时费用5折起”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公司无汽车维修许可证,也不具有一汽丰田4S店的授权经营资格。丰台工商分局对其罚款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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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耿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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