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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报处理两家违规销售药品的乡镇卫生院
2006年11月03日 17:15: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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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11月3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部门3日对泾源县两家乡镇卫生院“自行采购药品,自行加价”事件作出处理通报,责成泾源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李志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和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县卫生局局长马德才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县卫生局主管药招“三统一”工作的副局长拜发俊职务;撤销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明占林、泾河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马广明院长职务;对两家卫生院自行采购药品超过规定利润率获利的3209.37元予以没收,上缴县财政,并进行处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改革的有关规定,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由各级财政予以保证,其使用药品以自治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并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即在中标药品价格上加5%的损耗率确定销售价格,以保证农民能用到便宜药、放心药。

    据介绍,泾源县六盘山镇中心卫生院作为一个规模相对较大的卫生院,只有24种中标药品,占该院350种药品的7%。该院8月27日向负责招标药品配送的中邮公司报送采购计划后,第二天又向西安佳森医药有限公司报送采购计划,购进药品31种,总金额8565.80元,零售价为11931元,加价率39%,其中温胃舒等7种药品属于中标药品。

    泾河源镇中心卫生院有75种中标药品,占该院350种药品的20%。该院9月20日购进药品20种,总金额4495元,零售价5584元,加价率24.2%,其中三七片等7种药品属于中标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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