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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5年10月21日 12:01:13 来源: 青海日报

    原标题:省民政厅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把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惠民生的重点任务,有力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老年人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2014年以来,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拟定了《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前期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意见》等12个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养老服务业工作机制。同时,健全完善高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为全省29.6万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进一步提升了老年人优待和老年福利水平。

    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实现新突破。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为方向,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发展规划、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投入机制、经营方式、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六个转变”新思路。特别是2014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政府购买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政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实施办法,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2014年,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04亿元,新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546个。预计到2015年底,我省将建成61个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15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0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890个,社会养老床位21036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的目标。今年,省民政厅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推动青海富康医养中心、青海恒生老年康复养护中心、城北区中医院等3个医养融合项目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在农村牧区,积极探索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模式,启动了为牧区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简称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探索牧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模式。在城镇,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方式,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取得新成效。围绕解决困难老年群体衣食住医等问题,着力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城乡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五保老年人供养政策、贫困老年人临时救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使城乡困难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纠错】 [责任编辑: 张菊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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