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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有很强专业性 需要法官敢于担当

2015年05月26日 16:03:52 来源: 新华公益

    5月25日下午,由新华网公益频道与新华善举基金联合打造的大型多媒体互动公益栏目“公益中国九人行”第二期开播,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新媒体对话”。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较早建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将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一案一指”的方式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林法官为大家讲解了贵州法院多年来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探索。

    唐林说,贵州从2007年就开始启动创建环保审判的专业化进程,到了2014年我们在全省全面推开了环境保护审判,实行全省跨区域的“三合一”集中管辖制度,特别是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与措施,依法勇于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实践。但是,环境公益诉讼确实很难,法官都觉得很难。第一难,不回避地讲,在进程当中设置专业法庭就很难,缘于地方编制影响;第二个难,环境公益诉讼确实会对当地的经济从某些角度产生一定影响;第三个难,在环保诉讼的保障方面也有比较难的东西。因为环保诉讼有很强的专业性,对法官的诉讼能力和法律专业能力也有着较高要求,需要法官敢于担当和智慧。另一方面,我国法律有关环保诉讼的规定与制度相对落后,也制约审判功能的发挥。在这方面我们曾和有关部门沟通过,希望创立一个“专家陪审员”制度,让环保诉讼的审判有更加确切的科学性保障,也因种种原因不能有效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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