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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负面看法

2015年05月26日 13:06:37 来源: 新华公益

    5月25日下午,由新华网公益频道与新华善举基金联合打造的大型多媒体互动公益栏目“公益中国九人行”第二期开播,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新媒体对话”。

    从 2009年到2014年,我国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共只有10起。而在刚刚过去的5个月,这一数字已经达到7起,这是一场看的见的战争。这一变化的背后,是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2015年因此被视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在全国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700多家环保组织中,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个主力军。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用亲身经历讲述了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起典型事件:贵州有群众反映一家造纸企业违规向南明河排污。我们安排专人去调查发现,这个企业白天不排污,但是过了晚上7点钟,就开始排污。我们第二天一早3、4点钟就往这个村赶,天还没有亮就开始取证,向当地的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个案件为什么印象这么深?第一个贵州是喀斯特地貌非常丰富的地区,这个老板很聪明,企业的厂址就是在溶洞上面,紧邻南明河,通过溶洞排出去的,从太阳落山到第二天早上排一整夜的污水。环保部门去调查的时候根本查不出来排污的情况。更为讽刺意义的,当地的环保部门用这个企业作为样板企业作环保演练。这个河流下去就是乌江,对饮用水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公众又涉及不到切身利益,所以他不会主动去告发和反映,这个时候就有真空地带。如果这个真空地带没有力量去补充的话,这个污染现象会长期存在。这是用足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一个典型案例。

    马勇表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看待环境公益诉讼。第一,环境公益诉讼刚刚起步的时候要起好这个步,脚踏实地才能走好。第二个也是大家一直在探讨的。公益组织诉讼能力不足,诉讼动力不强的现状,资金的问题,专业性不够,受制于地方的归属。既然有了这项诉讼制度,我们就有相应的配套和鼓励措施。第三个问题是公益诉讼的公信力问题,这个问题要提前提出来,未雨绸缪,这是基于公共利益提起的一项诉讼,因为它有很高的道德感。如果这个利益处理不当的话,可能会引发对公益诉讼比较负面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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