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由新华网公益频道与新华善举基金联合打造的大型多媒体互动公益栏目“公益中国九人行”第二期开播,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新媒体对话”。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把非政府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其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资格进行了明确界定。最高法对外发布就环境公益诉讼出台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符合条件的约700余家),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成为环境监督的一个重要法制举措。
针对NGO的作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周晋峰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立案过程之中,NGO有三重作用。第一个就是发现问题,NGO有特别广泛的社会基础,特别是自然主义者和自然爱好者,他们非常有公益心,容易发现问题。第二个就是调查取证,我们接手的几个环境公益诉讼的案源,在取证过程当中都得到了当地和附近的环境组织草根NGO的帮助,都是自发的。第三个,就是共同合作。这三个方面在NGO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每一个人,哪怕你是一个环保爱好者,还没有形成组织,都可以参与其中。我们如果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能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