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由新华网公益频道与新华善举基金联合打造的大型多媒体互动公益栏目“公益中国九人行”第二期开播,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新媒体对话”。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界定。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社会组织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面对看得见的敌人也有了有力的武器。对于环保组织来说,法院大门已敞开,但其还面临自身能力、专业性,以及资金等方面困难,比起这些内部问题,还有更大的困难来自外部所施加的压力。
对此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呼格案代理律师王振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其中一种静态的难,就是指制度方面不利于公益诉讼的开展,或者是环保组织自身能力和其他资金的问题导致的困难。还有一种动态上的难,就是对方给你施加的压力,这就不只是难这么简单。污染企业施加的难,有可能给NGO和律师带来灭顶之灾,不止是难,而且是凶险。一个律师,尤其是面对一些重大的案件,战场不仅是法庭之上,更是在法庭之外。污染企业应该敬畏法律,敬畏自然,为环境负责,为自己的子女后代负责。污染企业污染的不仅当下的环境,更是子孙赖以生存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