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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香港政改方案

2015年04月22日 14:58:1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4月22日电 4月22日,特区政府公布有关普选行政长官的具体方案,这标志着香港政改将步入关键阶段。根据政改“五步曲”规定,如该方案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五步曲”即可顺利完成,这意味着香港市民将迎来首次“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的历史性机会。

  香港社会各界近期组织的多项民意调查显示,主流民意希望政改方案获得通过。特区政府称争取在今年六、七月份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会表决。立法会投票是决定香港政制原地踏步或跨出历史性一步的关键步骤。

  根据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的框架内,为争取2017年首次实现“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做了大量工作,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政团、社团及社会各界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两轮政改咨询。

  2013年12月4日,特区政府正式展开首轮香港政改咨询,咨询文件以香港政制发展的背景、原则,以及在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的框架下,就两个产生办法列出一些重点的议题,咨询公众。

  在此期间,政改咨询专责小组成员和其他特区政府官员一共出席了226场咨询活动,并收到近12万份意见书。这些意见书成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的重要依据,并由此启动了政改“五步曲”第一步。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其主要内容有:提名委员会应沿用目前选举委员会由1200人、四大界别同等比例组成的办法不变;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支持等。

  特区政府从2015年1月开始展开为期两个月的第二轮公众咨询。咨询围绕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展开,议题主要包括: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行政长官普选的投票安排;行政长官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咨询期内香港各界反应强烈,共收到超过13万份意见书。

  咨询结束后,特区政府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框架下,根据公众咨询结果,制定出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方案。

[责任编辑: 陈璟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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