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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2005年10月12日 14:16:28  来源:国务院港澳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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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六条 澳门驻军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澳门的安全;

    (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

    (三)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四)爱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澳门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第十七条 澳门驻军人员不得参加澳门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十八条 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澳门驻军人员并不得从事与军人职责不相称的其他任何活动。

    第十九条 澳门驻军人员违反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澳门驻军人员违反军队纪律的,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 董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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