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澳门驻军的职责
第三章 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五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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