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海南·东方首届“东方美·花梨情”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2015年08月31日 15:55:46 来源: 中国摄影报社
分享到:

    征稿细则:

    1.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

    3.作品必须取材于东方市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6.中国摄影报、全摄影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7.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8.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9.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1.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2.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其中:3位评委进行初评,5位评委进行终评。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全摄影网(http:/www.cppfoto.com/)中国摄影报摄影比赛专区“海南东方全国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大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投稿:

    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形式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海南东方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夏雨欣(010)65251661

    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网络、光盘投稿不得重复。

    海南·东方首届“东方美 花梨情”全国摄影大展作品表(可复制)

海南·东方首届“东方美 花梨情”全国摄影大展作品表(可复制)

作品标题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作者姓名(实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拍摄景点推介和优惠事项:

    凡赴海南省东方市采风的摄影人均可到东方市滨海北路18号海东方接待处领取参展活动证明及东方市相关资料。凭参展证明可免费进入东方市各景区。

    咨询及联系人:

    夏雨欣:(010)65251661;符家永:13136005928 ;

    潘德惠:(0898)25535488, 18289767752

    

   上一页 1 2  

集成阅读

热点推荐

频道推荐

01002005062000000000000001110344128185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