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过真正的笑贫不笑娼?没关系,“黑导游”来带您“见识”一番。
“一分钱不消费,比卖淫更可耻”——近日有媒体曝光,因看到有游客未购物,云南丽江一“黑导游”在旅游车内当众抛出各种奇谈怪论:“丽江欢迎你,云南欢迎你,欢迎你来干嘛,是欢迎你来消费。”
如此无赖无耻的言论,在风景优美的旅游胜地爆发出来,格外令人厌恶。可以想象,此话一出,车窗外的那些美景奇观,仿佛一下子就染上了市侩与粗鄙。那些带着好心情出游的观光者,听到这些想必也会“很受伤”,而同时受伤的,还有整个导游队伍与当地的形象。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管理部门的反应还是比较迅速的,当地旅游局很快对涉事单位和人员作出了罚款、吊销导游证等处罚。不过据调查,该起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去年的12月23日,管理部门介入并处罚是十几天之后的事情。这让人不禁心生疑问,这起事件发生后,有没有乘客投诉?若有,为什么没有及时查处,而是在曝光后才查处?而若此事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引起关注,是不是就会不了了之?
云南香格里拉去年已发生过“不交钱刀架脖子上”这样恶劣的导游威胁游客事件,而在云南省去年对旅游业进行了整改之后,现在又发生了这起“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的导游辱骂游客事件,讽刺之余,也是对管理部门的一个提醒:对旅游乱象的治理,不能仅仅指望一次整改就能解决问题,更不能停留在“不曝光不查处,媒体曝光再查处”的水平上,否则就是监管不力。
当下,《旅游法》开始实施不过数月,这导游侮辱游客事件,既考验着法律的执行力和震慑力,也考验着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和导游的监管和约束。有评论认为,之所以存在此类乱象,其根源还是因为还大量存在“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的利益土壤。要想根治旅游中强迫游客购买商品的乱象问题,就得采取多种措施,彻底净化旅游中利益土壤。
一是要加大《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医嘱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此类非法利益土壤,就得用法律来铲除。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与制裁,恐怕个别旅行社和个别“黑导游”真会无法无天。
二是要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要对旅游市场上存在的不法乱象进行整治。各地旅游局应该是旅游市场的直接监督管理者,各地旅游部门在保障游客利益的问题上,更要主动作为,主动监督,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而不能深居庙堂之高,对旅游市场不闻不问,更不能对旅游市场上坑害游客的乱象置之不理,该监管的必须监管,该处罚的必须处罚,只有在严罚重处之下,才能真正保障游客利益。
三是广大游客要依法维权,要对旅游市场上的强买强卖行为及时进行举报,要敢于同旅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要让旅游市场上的不法行为“见光死”。同事,旅游管理部门也应该畅通维权路径,如提供举报电话、网络投诉受理窗口等多种渠道,及时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游客提供帮助。
此外,还是要保障并提高合法导游的利益,也就是要适度增加导游们的收入。导游们也只有在收入增加,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才不会去坑害游客,也才不会去想尽办法谋取不法的利益。
“比卖淫可耻”这类“旅游丑闻”的出现,考验着《旅游法》的威信与尊严。政府部门必须用持续、长久、严厉的行动与管理,依法对旅游环境加以整改,否则,最终损害的将是当地经济发展大计。期待其他地方能够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让旅游乱象真正成为“个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