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一贪官就因胡乱翻供被加重处罚。
南京市秦淮区市容局副调研员朱士国等人在数字城管项目中涉贿。2009年2月,法院因朱士国等3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能积极退赃,以受贿罪判处朱士国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另两人也被判缓刑。
但朱士国被判缓刑后,丢掉公职回到家中,巨大的落差,让他萌生了翻案的想法。2009年4月,朱士国写了申诉材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全盘否定,并指控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诱供。
检方随即再次进行严密侦查,朱士国仍不认罪。2010年,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朱士国因受贿罪被再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审做出的判2缓3的判决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