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官这种反复无常的现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律师分析认为: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是在审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两规”期间所作。因为被“两规”后,这些贪官不知道自己有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一旦被移送司法机关,贪官意识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有的就完全换了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