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如何变妓女?——因为“嫖宿幼女罪”
她们还是尚未成年的孩子,遭到某些道貌岸然的什么官员、校长强奸或猥亵,这对他们的身体乃至心灵来说,已经是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了。然而,结果出来,那些伤害他们的人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一个简单的罪名,仿佛她们就从被强迫变成了自愿、自甘堕落……
强奸如何变嫖宿?——请看“嫖宿幼女罪”
在针对幼女的强奸犯罪中,多数都以嫖宿幼女罪而得到减刑处理。可以不客气地说,“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是站在一个可以被理解的成年嫖客的立场来辨别是非的。这条罪隐含的意思是:嫖宿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存在“非良家少女”;她们是自甘堕落、见钱眼开的,为了牟利她们往往不惜隐瞒自己未成年的事实,并不值得得到“良家少女”级别的保护。
校长如何变畜生?——再看“嫖宿幼女罪”
作为一名校长,陈某本应当保持好自己的校长形象,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关心学生的成长,尤其对那些13岁的孩子,要把她们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可陈某居然把她们带到宾馆,把小孩子当成了发泄自己兽欲的工具。让固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碎了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