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条例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此外,还规定了超标采购公车建豪华办公楼可撤职的相关规定,引起了网民热议。
管理就得出狠招!国务院:超标采购公车建豪华办公楼可撤职

官员头上又多一道紧箍咒
大隐于朝:现在一些县级甚至县级以下机关领导的车都比省级领导的车高级,办公楼豪华化、公车超编化、采购奢侈化……行政经费支出严重超标早已不是个别现象,因此《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的正是时候,各级官员头上又多了一个紧箍咒,而制度规范一旦和官员的乌纱帽挂上钩,才能更有执行力。
我所看到的:盼了很长时间,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管理条例终于问世了,这是党和政府在政务管理方面的一大进步。作为纳税人,我们很欢迎,希望这样的规定再多一些,内容再细化一些,惩处力度再大一些。
滑力加:此规定对于降低三公消费无疑有一定作用,也规定了可撤职情形,但对于什么是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并没有量化。再者,现在各单位超标购买车辆,基本上都是请示上级批准后才购买的,一级批一级,到底该撤谁的职?此《条例》的出发点是好的,建议将其中的标准细化、数字化,这样既有利于规范经费开支,也便于群众监督。
静坐思:几年前国家就出台过禁止建豪华楼堂馆所的相关条例,效果几何?有的政府部门还不是照样明知故犯,一犯再犯?还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目前的问题不是管理条例不够而是执行力不足。此次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狠招不少,值得期待。条例规范再多,也不如对那些挥霍国家财产的官员一律撤职来得更有效。
大花裙子:对于豪华车、豪华办公楼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现象,公众虽已质疑和埋怨了多年,但惩处效果并不理想。照此,那些看不见的超支花费肯定也是触目惊心。因此,《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在执行过程中,更应不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及问责机制,对公务人员形成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