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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监督不能“缺勤”

2012年05月10日 07:30:44 来源: 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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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8日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企业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情况下,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工间休息,而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好政策谁来监督?工间休息拟计入工时 日工作最长11小时

 
    炸酱面一碗好消息,规定更加合理了,希望能落到实处。

nanfang889即便纳入,还要看执行和监督的力度,现在每天工作超12小时的员工还很多。

 幽灵女巫:民营企业,加班有多少给加班费的,五一节又有几个民营企业给足了三倍工资?

 果果乖:底层工人一般都很喜欢加班的。因为底薪很低,全靠加班工资拿钱。把一个人恨不得当成两个人用,这也是使其他人就业难的根源之一。

    
 不老林就拿建筑行业为例,部分工种忙的时候真忙,恨不得二十四小时连轴转,闲的时候每天只需要工作半天,甚至上班根本就是呆着,这个怎么算?
    
    饮水私语:大批民营企业加班加点,根本原因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只开一个班,法定八小时,实际工作量是两个班,再加班八小时,即便给加班工资,也比增加人员节省更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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