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卢云表示,超出标准发放的交通和通讯补贴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同时,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也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税。这随即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这可以避免单位乱发钱,有人则觉得现金补贴缴税是与民争利,进而又一次激起了公众对税收过重的抱怨声和对税改的呼吁。对此你怎么看?
[pk]该缴吗?国税总局: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补贴应缴个税

卢云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国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具体来说,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即可准予扣除。
为何要对现金发放的补贴征个税?
三石一生:需缴个人所得税的仅仅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费、餐费等差旅补贴,如果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通过发票形式报销,则仍然可以免征个税。
我心鹏程:现实中,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差补贴,很多时候其实是除差旅开支之外的补贴,本质上应当算作收入,对于这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也就天经地义。假如这部分现金差旅补贴可以不纳税,不仅并不公平,恐怕更是为偷税漏税行为开了后门和豁口。
白美达: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公正,其实必须以所有现金与实物收入作为计税基础,这一点本该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意。同样,对于公款旅游,也会被仔细甄别并缴纳个税,即便是作为工作的奖励,也要算作收入,并为此缴税。某种程度上,假如个人所得税能够真正细化并执行到位,其实完全有望成为对公车消费、公款旅游的另一种制约。
小耗子哥哥:从税收管理角度来讲,如果对现金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免税的话,那么很多单位就会将工资薪金列为交通费、餐费补贴而逃避缴纳税款,形成税款流失漏洞,而实际发生凭发票报销的交通费、餐费则由于有发票作为凭证,所以无法逃避国家税款。普通工薪阶层况且能够钻政策空子,那么收入上千万的富人更会钻政策空子,而且他们钻政策空子避税的数额要比普通阶层大得多。这样,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和抽肥补瘦,发挥个人所得税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