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支招:多大的代价才能让保障房违规者却步

违规成本低难以阻止违规者的“前进”步伐
一杯绿茶:目前很多城市对于违规获得保障房的住户处罚太轻。不管是3年,还是5年内,甚至10年内不再接受其保障房申请,都不可能威慑违规者,因为这类人的绝大部分,今后更不会具备保障房审请条件。此外,区区几万元的罚款,与保障房的收益相比更是可以忽略不计。
严刑峻法:骗取保障房=诈骗
张捷:对于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仅仅是行政手段是不足的,在这里中国的刑法是不应当缺位的。对于当今房价的暴涨,保障房与市场价的商品房之间的利益差别很多城市已经达到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按照最近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刑了,而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10万以上要定罪,而数额特别巨大是可以判死刑的!参照这些犯罪,骗取保障房的主观恶性与诈骗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推动全国性的保障房法律建设
兔小跳:希望进一步推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比如《住房保障法》,对保障房的定义、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者资格、违法行为处罚都作统一明确的规定,目前很多省市虽有相关规定,但效果非常有限,有的规定犹如隔靴搔痒,执行上也大打折扣。
落实是关键:对保障房管理者也须监督
道无名:当务之急是让责任“归位”。“自律”很重要,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要算好政治账,把保障房质量监管当作政治责任抓实抓好。“他律”不可或缺,构建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人员一查到底,倒逼公职人员把责任扛在肩上。
大漠媳妇儿:有些审核人员不愿意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主动得罪人。例如河南省通报的案例中,有8名党员干部骗购经适房,审核与公示阶段也都一路蒙混过关。因此对保障房管理者、监督者进行监管加大处罚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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