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2011年12月23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延长至14周”,好事能否办好?[微话题]
习禅:只要能保住现有的职位,当然赞同产假延长![+关注]
网鹰: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看上去对妇女是保护,其实也会带来很多负面的效应。带孩子假期长了,很人性,但企业单位则要考虑劳动效率,因生育辞工不人性,但用人单位可能将打算要孩子的女性不列入招工对象,拒之门外,这给育龄妇女的就业带来很多现实的烦恼。[+关注]
牧牛仔:现在的办公条件越来越好,但群众办事却越来越难了;高速公路越修越多,干部和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通讯水平越来越高,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却越来越少了。[+关注]
房子降价了,老业主们“维权”该不该?
遏制“突击花钱”,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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