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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按照经济学,如果捞尸还要承担道德责任,那么你将不会再看见捞尸人。除非捞尸变成公益职业。
子贡不受赏与渔民不救人
[天下有雪4]:春秋时,鲁国规定:鲁国人如果在国外沦为奴隶,把他们赎出来的人,可以到政府领赏金。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政府的赏金而洋洋自得。孔子知道了说:“赐呀,你做的不对,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为在外奴隶的国人才赎身了。”国外一些地方不是强调拾金不昧,法律规定拾到物品者可向失主收取物品30%的费用作为酬劳。如果我们也出个类似的政策,那时我想国人就勇于出手救人了。我总是想不通:是谁、在什么时候,把道德弄到了利益的反面。 [详细]
捞尸者有做“小人”的权利
[王敏慎]:牵绑尸绳谈价想必是他们的“江湖规则”,追求利益是他们的本能。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但是事实上他们有做“小人”的权利。在当地预防事故以及事后救援打捞的公共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这些“小人”甚至不可或缺。否则,意外事故之后,不幸者的家属们去找谁帮忙呢?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