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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u]:小产权房的问题远未止于国家对于小产权房违法的界定,更重要的问题还在后面,在于怎样保护已购得小产权房的消费者的利益,也即国家就此做出的承诺。
[一地落花生]:对已购小产权房者利益进行保护,实质上也就是对已购得的小产权房的“身份”从某种意义上给予了承认,而从我国相关法规来看这又是违法的,所以,这就存在要对已售出的小产权房行使某种“身份转换”,通过这种转换来使其取得合法性地位。比如由乡镇、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共同缴纳相关费用等都是值得借鉴的一种解决已购小产权房合法性的问题。
[十九年解牛刀]:小产权房问题不是能用“一刀切”的方法就完全解决的,国家现在对其进行了明确界定,这就比以前好办得多,现在需要的就是多方共同协作。小产权房给我们带来的关于房地产业发展、土地监管等方面问题的思考,在我国农村经济、土地改革等方面建设的路上起到了“磨刀石”的功用。
[关注小产权房]:中央不许再建 如何保护已购者利?
已购小产权房利益咋保障
土地出让金最好三方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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