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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行人违章是否该罚月薪1/3
2008年07月27日 07:30:00  来源: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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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7月25日上午,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于昨天开始至9月底结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来源:东方网)我要发言>>>

很多市民对红灯和协管员的警告视若无睹,却不知道危险就在身边。

记者 杜翠 实习生 朱德文 摄

 正方:期待“狠罚制度”封堵“马路虎口”

手豪SX4 :广东目前的交通状况就是 “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的结果。要改变现状,支持“狠罚”。那些无视红绿灯、乱穿马路的行为是权利吗?那叫不守规矩,损害的是整个城市的交通,还有可能付出血的代价!

网友来自221.2.220.*:我是无车族,请先去调查一下广州实际的交通吧!如果不严惩,行人会害己累人。在这里不妨提醒违规行人:为了你和家人,为了大多数靠开车养家糊口的司机们,请支持交通违规严惩制度,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期待“马路如虎口”这个词成为历史。

劳动的心:新加坡的好秩序就是“罚”出来的,只靠教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重罚不足以惩戒,不重罚不足以彰显法规的威严。有的人可以在茶馆里一坐数小时,时间很忧闲,过马路和红绿灯争分夺秒,完全不顾公众环境的社会秩序。我支持广州这样的倡议,就是要重典治理!文明教育应从行人过马路抓起,希望以后能在全国推行。

网友来自117.82.225.*:其实,制定这样的法规就是为了“没有法规”。如果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那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了。罚款的目的还是希望行人能够自觉,纪法委书记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这项制度能够实行起来,并落到实处,罚款还能够用来改造不合理的公路设施。

 反方:“以罚代管” 难以服众

绍兴花雕:广州市的交通混乱现象是20多年来长期积累下来的,老百姓对交通法规“不当一回事”的现象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作为有关部门的官员应该认真反思:过去是否有“朝令夕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影响法规尊严的行为,让老百姓对制度法规产不信任,甚至漠视。广州政法委书记建议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起不到彻底整治交通混乱的作用。

牛建军:搞不懂为什么一定要用罚款来解决问题。加强宣传交通法规,让更多人懂得遵守法规的重要性,这就会大大减少违章现象,不能一味的“以罚代管”。个别地方的交警执勤就是通过罚款搞创收,试问:这样的执法能服众吗?

iceshake:《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张桂芳居然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难道要以个人意志替代甚至超越法律?作为政法委书记,说这样一句气话是严重的“不够格”啊!

人民政协张新民:我不知道,如果一个行人闯个红灯就要罚月工资的三分之一,请问机动车辆闯个红灯、醉酒驾车、无证开车等等,又该罚多少了?如果违章人没有工资或者收入为负呢?仅靠一个罚字能解决问题吗?这只能说明张书记此前没有做过周密的调研。

 反思:究竟是谁阻碍交通出行?

网友来自221.2.220.*:通过加强处罚来约束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提高交通秩序,这是件好事情。但是,在规范行人的同时,还应该考虑一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最好让有关领导也当回行人,看看红绿灯是如何指挥车辆,又如何指挥行人的。在指示清楚的情况下,行人为了自己的安全都会遵守交通规则的,可是,红灯亮时不能过,绿灯又被左、右转向的车辆抢走了,而且车速很快,如果这样下去,我看行人一个早上也难以过到马路的。

iceshake:车与行人争路是城市交通的普遍问题,所有城市都以车辆出行为首选,行人出行的道路已被严重压缩。建立交桥、拓宽车道,似乎人人都有车了。其实要解决好普通百姓的出行问题,毕竟有车的人是少数。再有,从环保和节能角度讲,发展私家车并不是好事。

网友来自218.13.4.:也应该管管挂着X牌照“特种车牌”的车。现在的广州市,这种“特种车牌”的车满街都是,不执行任务也随便拉警报,横行霸道,经常肇事,车牌真假难辨,市区百姓恨之入骨。难道钢铁铸就的车辆违规,比血肉之躯的违章行为还要厉害?

铁皮乔:就我的驾驶经验来看,交通事故源于行人无视交通法规。现在又施行“无责赔偿”,更加重行人那种“老子最大”、“车见车躲”、“撞我就赔你个倾家荡产”的无理想法。只要改变这条法规,改成“按责赔偿,无责免赔”,再来几个案例警示世人,我看行人违规的行为将大大减少。

   行人闯红灯罚月工资1/3,车辆该罚多少? (来源:新华博客)

    诚然,行人违章也很严重,闯红灯、翻越跨栏等等。但是,我们也要想一想:其一,与车辆违规的程度相比,到底敦轻敦重,是行人还是车辆?本来法律规定,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减速或避让,可是有几个司机真正做到了?我每次过人行横道时,都得小心翼翼,都得避让车子,且不说车辆也闯红灯、醉酒驾车、超速行驶等等。而那些光天化日之下开套牌车、特权车、霸王车、无牌无证车的人,又有谁真正查禁过?阅读全文>>>

   “不让座就罚款”定会遭遇执行难? (来源:新华网)

    不让座就罚你款,这样的规定,在有人叫好的同时,必定会引起很多人的质疑和反对。而以笔者的看法,如此规定,真正实行起来恐怕难度不小。首先,不让座就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理精神。乘客让座与否,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而政府通过条例规定市民必须让座,不让座就罚款以后,这样的规定已经超越了道德约束的界限,而变成了法律层面的事情。可是,这是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原因很简单,当乘客投币上车或者是购票上车以后,就等于是和公交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是没有权力因为乘客不让座而对乘客予以罚款或者是拒绝乘车的,这等于是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真有被罚款或者是被拒载的乘客因此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公交公司输掉官司的可能性很大。毕竟,道德和情理上讲得过去的事情,在严格的法律面前未必行得通。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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