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第103届广交会将拉开帷幕,但在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否则不给办证。日前,广交会在其官方网站又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境外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代表办理进馆证时,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境外采购商办理进馆证时,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对此,网友称理解相关单位出于安全的考虑作此规定,但他们呼吁有关部门理顺程序,或宽限时间,方便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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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人排长龙办"无罪证明"。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实习生
林菁/摄
论坛热贴:
这就叫解放思想?进广交会还要“无犯罪证明”?
规格很高级,规则“很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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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8.40.*:这条规定简直是莫名其妙。出发点的确是好的,但感觉很粗暴无理。我作为公司的技术和外贸业务骨干原本要去参加这次广交会,但是公司考虑我的户籍在青海老家,显然不可能来回折腾一个多星期回去专门办这样一个“无犯罪证明”,决定让几个户口在本地的年轻人去,让人很无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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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41.*:商业性展会必须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参加,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是根据中国什么法律?如果没有,这条规定就是违法!因为公民没有任何义务自证清白。
网友来自IP
218.7.171.*:我明白主办方的出发点是好的,想保证广交会的顺利举行,但采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能保证安全吗?对此我很怀疑。一个人想不想犯罪,会不会搞破坏活动,和他是否有犯罪记录是没有绝对关系的。
网友来自IP 218.15.22.*:以前没有犯罪记录就能确保他们现在、以后都不犯罪吗?如果有人真想破坏广交会,主办方检查无犯罪证明没用,需要的是加强安保力度。
在安保上做文章,情有可原
网友来自IP 59.54.33.*: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任何交易会中有犯罪记录的一方,任何商家都不愿意与其进行交易。广交会能开始注重交易信用,这不失是完善展会信息的一次良好开始,希望能将商家(而不是个人)的信用犯罪公之于众,作为交易参考,打造安全,信用的广交会品牌,创造良好的交易投资环境。
网友来自IP 116.30.156.*:其实主办方也有难言的苦衷,这样做对谁好处?当然是参加交易会的众商家。开无犯罪记录又不要钱,这里面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唯一的解释就是有关部门想进一步加强展会的安保工作,确保为所有参展商家营造更好的交易环境。所以,大家应该理解。
网友来自IP 218.80.28.*:广交会这样的大型交易会,早就应该在预防突发事故上采取安保措施了,这是国际惯例并非歧视。能对想犯罪的起阻吓,这对大多数守法的商家是有好处。
保证展会治安当需良策
路见不平:要保证展会治安,应该多想想其它实用的方法,而不是仅仅凭一张空头证明。怕有人搞乱,加强防范,是好想法。可是不能一根竹竿打翻一条船啊!就算某人有犯罪记录,只要改过自新,仍然是一个好的公民,怎么可以这样以不良记录评价人?
墨疯: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安全,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不过,广交会组委会在尊重人格、倡导法制的今天,还用“有罪推定原则”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用“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简单粗暴手法保障安全,很有可能适得其反。
网友来自IP 218.20.230.*:有一个好办法,将参展人员的信息报给组委会,由组委会通过网上发函给各地的公安部门就可以了,又快又省事,而且真实可靠。

办无罪证明的时间已经很紧迫了,参展商们都很着急。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实习生
林菁/摄
广交会要“无罪证明”干啥用? (来源:新华博客)
众所周知,参展商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是职务行为,代表着的是企业商业运作,而犯罪记录是对个人审查,如此规定,显然范围过宽,也有“牛唇不对马嘴”嫌疑。从现行法律上讲,也没有丝毫的法律依据。针对以上质疑,主办方给出了答复,称“这是商务部临时发布的指示,也是出于对时下安全综合状况的考虑”。
乍一听,这话说得似乎也在理。可是,琢磨了很久,笔者还是想不明白,即使是出于安全考虑,就有必要让广交会扯上“无罪证明”吗?
而且,主办方一番说词中的“安全”二字,细细品来,也颇为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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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很高级,规则很低级:广交会要客商自证清白? (来源:新华博客)
如果一纸证明就能让有关部门对安保高枕无忧,岂不是很傻很天真!众多的国内外厂商参展,是对广交会的认可,也是广交会积累起来的声誉。举办了100多届了,经验应该更丰富了,但“无犯罪记录证明”却给人越规定越干瘪的感觉。
况且,定下广交会4月15日开幕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为何到4月2日才发出紧急通知,特别要求国内客商提供证明要求自证清白。急急忙忙地办证,客观条件就不允许;实在逼急了没办法,找街头办假证的给“办”个证明,组委会又上哪儿核实情况去呢?这种看似严格的安全管理,实际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而且也有损于广交会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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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广交会还要“无犯罪证明”? (来源:新京报)
从实际效果说,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能真正起到为广交会保驾护航的作用。一方面,没有犯罪记录者,未必不会由于某种原因成为犯罪团伙操纵的工具;另一方面,广交会的安全是具体的安全,这种“证明监管”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形式主义,是表明广交会重视公共安全的“宣示”,而非具体的安全措施。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文牍主义的安全,而非会场里具体的安全。
这种“证明监管”暗含着某种懒政思维。要求进馆人员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其说是严格的安全管理,不如说是在管理上偷工减料。其害处更在于,不顾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不计成本地增加社会成本。隐藏在表面作为背后的恰恰是某种不作为。毕竟,搞好公共安全,更需要的还是“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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