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3月17日凌晨,南方都市报两名记者在深圳采访现场遭两名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文字记者马小六保持克制仍被反铐双手近两小时,还遭锁喉。在报社相关负责人的要求下,民警才为记者马小六打开手铐。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论坛热贴:震动记协!南都记者采访遭锁喉 被警察反铐两小时(图)
个别警察的素质让人汗颜
正义老何:记者的采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况且记者也没有影响办案,警察又有什么权力给人家带上手铐?手铐是随便带的吗?这两个警察太无法无天了。
绝顶神奇之炒股傻鱼:公安部规定:对有严重危险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方可以使用警械,且需经过上级领导批准,因此随便铐人的警察涉嫌严重违法。这种野蛮执法在人民群众中影响很坏,严重影响了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绍兴花雕:就算记者的采访方式不合适,警察也不该随便动用警械,而且一铐就是两个小时,个别警察的素质低劣到如此地步真让国人汗颜。
新华网友:不可否认,警察队伍良莠不齐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个别警察仗着自己手中有一点权力,随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是典型的犯罪行为。这两个警察明知道他们的“执法”对象是记者,还如此滥施暴行,这就不是过错问题了。如果被铐的不是记者而是普通人,事态还能如此吗?
仅按警队内部程序处理能服人吗?
刷新看新帖:这件事的影响实在太坏了。有这样的警察怎能让群众安心?这件事情绝对不能简单处理,我们需要的是保护人民的警察而不是目无法纪的警察,应尽早将他们清除出警察队伍,净化执法环境。
右手光阴:岂能以“暂时停职”这种避重就轻的处理方法进行敷衍?如此“处理”难以达到杀一儆百、严格纪律的效果,应该开除公职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新华网友:公安局主管领导能及时处理此事,且积极认错,这种态度值得肯定,但对当事警察进行所谓的进学习班的处理方式,很难让当事记者和公众满意。这种警察为什么不开除?再教育就能保证他们以后不会滥用职权?难道他们以前受过的教育还不够?
鹤舞白沙又一次:为什么要选择“内部处理”呢?难道一个停职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吗?“回炉再教育”就能挽回他们对警察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吗?对两名无法无天的警察不能仅是停职了事。
提高违法成本,严惩滥用职权
新华网友:警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要防止少数害群之马损害了这只队伍的形象。个别警察乱抓人、暴力执法已不是个案,必须严查严办,让他们明白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不是用来发彪的。
别再忽悠了:部分警察特权思想严重,滥用职权的根本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了。许多情况下,即使个别警察知法犯法,处理方式大多还是内部警告。要治住个别人的执法霸气,必须依法处理,提高违法成本,走形式的处理方式只会给纵容他们,也容易失去民心。
绝顶神奇之炒股傻鱼:作为警察,哪怕只是个别人犯了百分之一的错误,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百分之百的伤害,因此警察队伍必须严加整顿,更不能以道歉为挡箭牌,把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轻化处理,恶警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山上的松:警察殴打记者从表面看是一件知法犯法的暴力事件,实际上折射出某些执法人员的霸气和匪气,这可能会影响到整个部门的工作作风,必须严肃处理,部门领导更应敢于将违法的下属绳之以法,以正风气。
警察打记者:滥权为何屡禁不绝 (来源:新京报)
被反铐双手的记者显然并非“违法犯罪分子”,更没有“可能脱逃、行凶等行为”。当事警察如此随意使用代表国家威权的警械,违法已是确凿无疑。就是这么一宗看来简单的事件,多家媒体关注此事似乎有些“小题大做”了,然而从民权保障的角度察之,舆论对“深圳警察打人”的“高度关注”又理所当然———如果执掌国家强制力的警察权不能被驯服在法治的“笼子”里,我们每一个人也许就会都生活在恐怖之中。
问题在于,我们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保证警察不滥用权力。如果我们能够在制度上及时践行责任追究,并积极校正因个别警察滥权而带来的伤害,就能够还信于民,获得谅解。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的错误矫正机制是保证警察形象的关键。全文>>>
进入论坛社区页面 看更多今日焦点>>>
文中图片除标注外均来自网友贴图,新华网不负责其真实性
本文中观点来源于新华论坛网友